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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