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三十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资金坚持农村居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