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二十七条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