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建设 第二十七条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