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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