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九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二)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较大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