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一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在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赌博的;(三)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的;(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