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二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二条 赌博者有下列行为或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赌博行为,且表示悔改的;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参与赌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
(一)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赌博行为,且表示悔改的;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参与赌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