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八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二)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
(三)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参与赌博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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