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迁移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并免收工本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