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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