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