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纪律及违纪责任,由重庆警备区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