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二条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以及气象科技成果的使用和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