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八条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八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