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十条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十条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