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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