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五条 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对在灭火救援、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