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