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信息上传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检验、检测结果上传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