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信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电信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未将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等资料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拒不向用户免费提供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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