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