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二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二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探矿权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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