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禁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