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当建立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