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科协办事机构实行独立建制,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