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