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统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