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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