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配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政府统计机构可以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