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具体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