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等活动,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