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 对于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查处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