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轨道交通的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