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消防、疏散等指引导向标志和运营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设置导向标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周边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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