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轨道交通沿线发生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营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