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铁路安全监管部门,是指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市、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