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