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条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应当制定规划。规划包括市总体规划和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