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条 在长江防护林体系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划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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