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条 在长江防护林体系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