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条 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