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应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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