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条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条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是指以长江为主线,以其流域水系为单元,通过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多林种、多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草并重,网带片点有机结合,建成以防护效益为主的生态公益型林业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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