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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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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汛抗旱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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