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三章 防汛抗旱准备

第十七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三章 防汛抗旱准备 第十七条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预警、洪涝干旱等级划分以及不同等级条件下的应急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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