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职工方和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