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