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十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提供对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机构设负责人1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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