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九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