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八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六)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七)修改仲裁委员会章程; (八)决议解散仲裁委员会; (九)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