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三章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 第三章 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无法划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在线路两侧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予以保护并公告。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与铁路安全需求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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